星期二, 一月 12, 2010

嗜性成瘾 2

性成瘾性滥交
生活失控难脱性海


在东方社会,""向来是禁忌的话题,更何况患上了一日无性不欢的性成瘾症?不但难以启口,也导致患者的病情加剧。


实际上,性成瘾症患者最大的痛苦是过双重人格的生活,他们一面要隐藏自己失控的性行为,一面要在人前维持一定的形象,所以一旦性成瘾症曝光的话,不是因为他们突然被逮捕,就是出了意外。


这等真人真事,最常发生在名人身上。


性成瘾症,常常和性滥交扯在一起,到底性滥交是不是染上了性瘾?性滥交者,是不是中了性瘾毒?


台湾性学会大马分会理事长吴启铭认为,所谓的瘾,意味着上了瘾,非做不可,但不是所有的性滥交者符合这个""的标准。


他指出,性滥交可能有''的成分存在,但性滥交者不一定都是性成瘾症患者。


他解释,性滥交即随便与人发生性关系,或者是有很多不同的性伴侣,但这种性行为不代表失控,可能还是在当事人的控制之中。


"一些人喜欢一夜性(one night sex),但在找到固定伴侣之后,可能就不再寻求一夜性了;一些人有很多性伴侣,但婚后会定性下来,只有一个伴侣,他们都称不上性成瘾症患者,因为他们能够改变性习惯,不算性上瘾。"


他以男性嫖妓作为进一步解释的例子,"若果一名已婚男性,因为另一半无法满足他的性需求而去嫖妓的话,他不算是性成瘾症患者,不过如果该名男性每逢周六就一定要去嫖妓的话,久而久之,一到周六他就一定要去嫖妓,好像上了瘾、非做不可似的,这就有''的成分存在。"


无论如何,上述的例子只是为了让大众更加了解何谓性成瘾症,而不是鼓励更多人去嫖妓,或是合理化嫖妓的举动。


尽管性成瘾症的形成因素概括心理和生理问题,原因复杂,但性学界对于界定性成瘾症的征兆、条件和类型都有一定的标准。


他说,基本上,社会惯用道德来审判性成瘾症患者,道德的眼光凌驾一切,但找出病因的根源比道德审判更重要,只有在找出生理,或是心理上的根源之后,求医或是服药治疗才能够协助他们。


就如他说,性需求人人皆有,性成瘾症的治疗,并不是阻止或是遏止性行为,而是控制自己的性行为,避免伤害人。


    3大级别 区分


性成瘾症的可怕之处在于影响生活,导致患者的生活失控、失常,甚至是伤害自己和他人。


除了判断一个人是否患上了性成瘾症,性学专家还把性成瘾性分成3大级别,即不伤害他人的性行为、社会无法容忍的性行为以及构成罪行的性行为。


没有伤害他人的性行为(第一级):

如看A片、自慰、手淫、网络性爱、看色情杂志、性幻想、色情影片及图片或嫖妓等等,属于获得社会认可,或是至少可以容忍的性行为。


社会开始无法容忍的性行为(第二级):

如偷窥狂、暴露狂、电话淫狂、偷拍狂、喜欢在别人面前公开自己的裸照等等,涉及侵犯到他人的性行为,或游走法律边缘,甚至犯法的性行为。


社会无法容忍、构成罪行(第三级):

触摸、非礼、强奸、乱伦、性侵犯儿童,还有以痛楚增加性兴奋的性行为,如性受虐与性虐待。(本人批注:性受虐与性虐待不能构成性犯罪,除非不为当事人所接受,否则也是性行为的一种。)


    判断患者 有条件


每个人对性的需求不同,如何诊断一名性成瘾症患者呢?


1988年,美国著名专栏作家兼性学专家安兰特思发表短文指出,不论男女,除了新婚蜜月时期之外,若是每天需要进行好几次性行为的话,算是患上了性成瘾症。


但进入21世纪,性学专家对性成瘾症已经有比较周详的研究,同时那些饱受"性瘾"之苦的性成瘾症患者,还成立了一个协会。根据性瘾症患者匿名协会(Sex Addicts Anonymous,戒掉性瘾的国际支持团体)指出,每个人对性的需求、性行为的诠释不同,但性成瘾症患者具有以下条件:


性行为失控导致他们的人生失控,尽管感到羞耻、痛苦和自我厌恶,但还是无法遵守承诺和停止这种行为,同时他们对性成为习惯的行为感到不安,并承受不断扩大的负面后果。


    各有说词 引起争论


实际上,在国际性学研究上,对"sex addict"这种病症出现两大不同意见的派系,一派是同意性瘾症这个说法,另一派则不同意,认为"性瘾症""伪医学概念",反而觉得以"性沉溺症"用来取代"性瘾症"比较适合。


反对派认为,性沉溺症能够更加贴切反映出这个病症的特征,而不是一竹竿把所有强迫性性行为都以"性瘾症"称之,他们支持废除使用"性瘾症"这个不专业的术语。


著名的德国性学家欧文J黑伯勒指出,从字面上解释,"性瘾症"有上瘾的意思,所以才有"防止上瘾""戒瘾"的说法,但这个术语用得十分不专业,因为各种性行为的背后都有不同的原因和动机,我们不能用一把尺来测量多种多样的事物。


好比说,性行为当中就分有习惯性的性行为、强迫性的性行为、不满足的性行为、任性的性行为、愚蠢的性行为、具有侵略性的性行为等等,这些不同性行为无法单纯的以"性瘾症"来加以诠释,同时背后的成因、诊断、治疗、防止各不同,不能用以"性瘾"一词来盖棺论定。


在性成瘾症逐为人所知的今天,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医疗专家通过治疗"性瘾"来敛财,同时也不能否定一些性需要低的人,把某些精力特别旺盛的性行为标签为"性沉溺症",藉此否定他们的存在。


    藉性来 逃避现实


在欧洲,心理学家以"强迫性性行为"来取代"性成瘾症",同时相关的研究也揭发,这些患有"强迫性性行为"的患者还可能伴有焦躁症、恐惧强迫症等,当中不是酒徒,就是赌徒、工作狂或是运动狂。


尽管一般人对强迫症的认知多数围绕在洁癖、灾难恐惧症、凡事井井有条的整齐症,但10位患上强迫症的患者当中,有两位患者的强迫行为是与暴力、宗教或性经验有关。


精神病专家把性成瘾症当作心理问题来看待,认为患有性成瘾者的心理问题大于生理问题,不少性成瘾症患者,把性行为视为调节心情和逃避现实的一种方法。


据发明"sex addict"一词的美国人,帕特里克卡诺博士指出,全美国约有8%男性患上这类病症,女性的比例则是3%


他在1987年创造了这个名词,并把它定义为性行为失控,且患者明知有关的行为将损害其事业、客户和婚姻,但却欲罢不能,一再沉溺其中。


    性沉溺 还有4大特征


早在"性瘾症"一词出现之前,不少性学专家已经发现到这个病症并进行研究,性学专家P康纳斯在1983年已用英文字"SAFE"一词概括性沉溺症(当时还未出现sex addict这个名词)的特征:


秘密的(Secret──在隐暪家人或其它人的情况下,偷偷进行的。

沉溺成性(Abusive──不论对自已,或是他人(性行为的对象)都相同。

感受(Feeling──不管是用来逃避某种痛苦的感受,或者是性行为会带来一种难以摆脱的痛苦感受。

空虚感(Empty──患此症者将失去原有的亲密关系所滋生的充实感,反而常常处于一种失脱感中。


大多数时候,性成瘾症患者的秘密曝光,不是因为婚姻破裂、触犯了法律,就是染上的艾滋病,或其它的性传染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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